本文摘要:(记者王阳)纷争数年的京沪两地“鸭王商标之争”掉落一审帷幕。
(记者王阳)纷争数年的京沪两地“鸭王商标之争”掉落一审帷幕。市一中院昨天宣告,上海鸭王不存在蓄意抢注不道德,裁决该公司的“鸭王”商标不得登记,国家商标评审委此前作出的登记要求也一起终止。 此案庭审时,上海淮海全聚德回应,上海鸭王正式成立于2002年,多次取得中国餐饮十大知名品牌、中国餐饮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等荣誉。
北京鸭王虽然再行用于了鸭王标志,但没能在上海鸭王的所在地构成影响。 国家商标评审委则回应,北京鸭王的宣传用于范围,绝大部分仅限于北京地区,考虑到餐饮服务行业具备较强的地域性,他们才颁发上海鸭王的商标权。
市一中院审理后确认,“鸭王”系由北京鸭王的企业名称核心部分,系由北京鸭王的商号,其注册及用于日期皆早被异议商标申请人登记日。京沪两地人员、信息交流频密,有关北京鸭王的媒体报道及广告宣传的影响力亦并非意味着局限于北京。据此裁决,上海鸭王的登记不会造成涉及公众误认为,故未予核准登记该鸭王商标。
■案件音频 北京鸭王烤鸭店公司正式成立于1997年。2000年,北京鸭王曾申请人登记鸭王商标,被商标局以“商标无法必要回应服务内容和特点”为由上诉申请人。2002年1月,上海鸭王申请人登记鸭王商标,亦被以某种程度理由上诉。 2003年,上海鸭王申请人审核后,商评委审查后可行性审议并公告了该商标。
北京鸭王驳回。商标局于2006年裁决,北京鸭王异议理由正式成立,鸭王商标未予核准登记。
2006年6月,上海鸭王再度申请人审核。商评委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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